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向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宁夏6月1日起全面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限为2年。
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宁夏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全区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须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宁夏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坚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升级改造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新增人脸识别、指纹采集、业务办理音视频采集等功能,稳步提升全区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21年7月,自治区民政厅在银川市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2022年8月1日,宁夏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区内通办”。截至目前,宁夏已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3582对。(记者 姜璐)
【纠错】 责任编辑:姜雪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