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桂兰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庞立强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于永顺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纠错】 责任编辑:张洁龙
(2023年5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桂兰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庞立强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于永顺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