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宁夏在日前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需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围绕“一河三山”基准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今年起,宁夏将进一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逐级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全区1753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42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决不突破。同时持续优化耕地布局,逐步调整不符合自然地理格局的土地利用方式。在北部引黄灌溉平原区,除牢牢守住优质耕地外,还要有序将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耕地优先恢复耕种;在中部干旱草原区,主要以推动零星耕地草地整合优化、集中连片的方式,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南部黄土高原区,因地制宜推动园地、林地、草地“上坡”、耕地“下坡”,实现耕地布局优化。宁夏还将严格耕地保护考核,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宁夏将健全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加大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除推进青铜峡等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外,优先将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并持续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另外,宁夏将分步实施盐碱地改造利用,查清全区盐碱地资源状况,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梯次推进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着力推动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双提升。
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一环。宁夏将坚持“以补定占”,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同时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严禁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开垦耕地,严重沙化土地、1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及生态移民迁出区等区域原则上也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宁夏持续严格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强化刚性约束要求,并明确质量不达标的地块不得用于占用耕地的补充。落实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质量再评价机制,将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确保垦造和恢复的耕地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达到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集中连片、长期稳定可持续利用。
宁夏还从精准提高种粮农民收益、建立健全补偿激励机制、多举措推进撂荒耕地利用、挖掘非耕地资源潜力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和市县抓粮的积极性。(记者 张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