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8次主任会议召开,研究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程安排意见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彭友东主持,副主任姚爱兴、董玲、沈凡、沈左权和秘书长王文宇出席会议。
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1月29日至30日在银川召开,并确定了常委会日程安排内容。
会议审议了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了有关委员会对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汇报,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专题询问实施方案。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决定将以上报告、议案、决议草案等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记者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