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名中医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1〕202号)要求,经各县、市及相关部门、单位逐级推荐,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研究,报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现将宁夏第四届国医大师和第二届全国名中医推荐人选(含差额)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2月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自治区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为便于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举报人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来信请寄:银川市金凤区凤悦巷15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邮编:750004,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电话:0951-5054035 5054134。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615室。接受电话或来访反映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届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
姜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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