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契机,着力推进宁夏法治政府建设,将其纳入全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今年宁夏各地加强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促进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97项涉及城乡管理等审批服务事项下放乡镇(街道),实现“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极大方便了群众。
为构建广泛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厅加大法治引领市域社会治理普法宣传力度,打造了“法润银川”等一批普法品牌,宁夏8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全区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达90%。搭建“智慧法律服务调度管理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深化“塞上枫桥”调解品牌建设,宁夏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地化解。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现实需要,我们将充分利用好司法行政资源,发挥好司法行政的法治保障作用,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行政力量。”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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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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