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体育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区税务局、宁夏银保监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加强全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就严格收费监管、严格拨付使用、严格合同使用、严格信息公示、严格票据管理、严格贷款监管、严格托管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严格规范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坚决遏制收费过高和过度逐利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施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全区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非学科类培训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各市、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确保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现监管全覆盖,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对应接受资金托管而拒不接受的,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瞒报、虚报信息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暂停办学、暂扣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等部门查处。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依规签订服务合同,主动索要发票等收付款凭证。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正当合法维权,共建共享校外培训市场良好消费环境。(记者 高菲 王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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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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